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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需要质证吗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依据职权所收集到的证据,在经过核实后无需通过质证环节进行确认,然而仍然允许当事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和案件关联程度等方面展开质疑并发表相关意见。若经法院审查得出相应结论,则有必要自行撤销或删除该项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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