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派出所不给调阅监控录像的状况,以下提供几点应对的策略:
首先,若发生贵重物品失窃案件,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
报案申请,请求进行
立案侦查;
其次,在取得报案资格之后,如派出所未及时出动处理案件且未能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
法规,您可直接向当地检察院的侦査监督科进行投诉。该科的主要职能包括:
(1)审查
逮捕事宜。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该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和决策逮捕工作,包括对由本级
侦查机关提交的逮捕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和作出决定逮捕的判断,同时还要对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等
强制措施的执行状况以及
变更强制措施的状况进行持续性的监测与管控,一旦发现任何问题,需立即提出相应纠正意见。
(2)
犯罪立案监督工作。对于同级侦查机关应当
立案但却无视相关法定义务或者不应立案反而强行立案的案件,经过深入调查后,应尽快给出专业化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
违法现象时,建议应当通过向该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提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并确保其能够得到纠正。
至于当事人如何寻求投诉途径,您可随时拨打投诉热线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