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事宜需以《
承揽合同》为唯一的法律依据。承揽合同则是由承揽方遵循定作人的具体需求与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并最终交付工作成果,而其作为交易的
对价,则由定作人向承揽方支付适当的报酬。
此外,
劳务合同(亦称
雇佣关系)则指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接受劳务的一方的指挥,借助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的条件进行劳务活动,而接受劳务的一方理应向提供劳务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