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对罪犯
执行死刑之际,并无严格要求仅需一次射击便能让死者毙命之规定。我国的
刑法理论与实际操作在执行死刑方面都遵循了“心脏死亡”这一原则,即以心脏停止跳动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区的具体执行方式并不尽相同,有些采用枪决,有些则采用注射毒剂的方法来实现
死刑,但是对于执行完成的确认标准却是始终如一的,那就是心脏是否已经停止跳动,而非执行方式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