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房收取转卡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在于
消费者是否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商家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中是否对该项事宜进行了明文规定。
若是以上两个方面都得到了满足,那么我们便可以对消费者的同意表示理解,在此基础之上,健身房向顾客收取转卡费用便是合理且合法的行为。即便未来可能会出现因为这种行为而引发的争议,我们也能依据合同中的预先约定,有条理地进行解决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