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民法典所规定的公示原则,地
产权证书上所登记的姓名即被认为是该房地产的合法主人。在此基础上,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男方以其自有资金购
买房产,可以视为一种
赠予行为,且这种赠与行为将被视为专属于女方的
个人财产。
即便
房产证上的姓名系女方,若男方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由自身
出资购买,那么男方仍有权要求确认其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
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只要男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情况,这个房产仍然应被认定为男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