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不一定会引发
赔偿责任。倘若女方由于男方的
故意伤害所致流产,男方的行为便已然触犯故意
伤害罪行,属于
刑事犯罪范围之内,理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不仅如此,由于他的
侵权行为给女方带来的
人身损害后果,毋庸置疑需要的
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可豁免。在此情况下,女方因治疗疾病且医疗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由
误工导致收入损失的部分,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都理应由男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这之中并没有牵涉到任何伤害行为,只是单纯的男女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意外怀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未能采取足够保护措施而引发的怀孕后果,必须自己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总的说来,鉴于男女双方都是具有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在做出这样的
民事行为时,必定是基于其真实意愿和思考,能够预见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当事情发生后,他们也需负起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