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离婚案件中涉及女性并没有职业的家庭,那么关于孩子应归谁
抚养这个关键问题,须视具体状况而定:
1、首先第一点,夫妻俩就孩子养育权达成共识其实是可行的。
根据个人的需求及经济实力等方面因素来商议孩子到底由父亲还是母亲照管;
2、如果夫妻之间难以达成和谐的共识,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以最有利于
未满十八周岁孩子身心发展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通知夫妻当中的哪一方获得孩子的
监护权;
3、在孩子尚且年幼阶段,如年龄不足两岁,一般会判为由母亲抚养。
然而满了两周岁的子女,对于年长于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两个人都对此表示想拥有
抚养权的话,究竟应该由哪一方照料,就需根据以下四个要点来进行裁决: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的;
(2)孩子随其中一方长期生活,更换生活场所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显著地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幼子的;
(4)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发育显得更为有益,但是另一方却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或者存在有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这个时候,孩子在跟随另一方生活便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4、子女年满八周岁后,应当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想法,举例来讲便是他们心里希望跟随哪位家长就应该根据他们的愿望来决定。
最后,还要具体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已经独立生活过很长时间,并且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协助并照顾孙子或外孙。如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孩子跟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或许会是更优选项。
此外,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协商
轮流抚养孩子也是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