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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到单位闹逼迫我答应的离婚协议算胁迫么

在中国民法法律体系中,胁迫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胁迫这一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胁迫可能源于以将来可能发生的某种事件或事实为要件,这种事件或事实很有可能导致受胁迫者生命权、财产权名誉权、自由权、声誉权等多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胁迫也可能是由于直接针对受制于人或他们的近亲属实施非法行为所产生的,例如威胁他们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和声誉权益等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涉及到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而且受胁迫者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卖家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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