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消费者在食用外卖之后出现腹泻等症状,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去向该商家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商家所销售的食品并未达到食品安全的严格标准,或者在他们已经知晓该食品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依旧进行销售时,那么除了消费者有权要求
赔偿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商或者经销商额外索取商品价值的十倍或损失总额的三倍作为
赔偿金;
同时,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未能达到一千元的最低限额,那么法庭将判决以一千元作为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