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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法规,仅有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属于私人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人构成的合伙企业则无需履行此项税赋义务。换言之,企业以及其他各类能够获取盈利收益的经济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需依法依规自动向财政部门缴纳税款。反之,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得以回避此项税收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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