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条文规范,关于死亡慰问
补助金这一议题,主要是向已故在职员工在生前曾担任主要生活来源的功能,且无劳动能力的
家属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
抚恤金并不属于法定财产范畴,因此不可以进行平均分配或通过
遗嘱方式进行
继承。据规约明确,故去者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对于该抚恤金的具体
分配比率应当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而言便是:配偶享有40%的份额,而同期子女享有30%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
条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