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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配偶和子女比例

依据现行法规条文规范,关于死亡慰问补助金这一议题,主要是向已故在职员工在生前曾担任主要生活来源的功能,且无劳动能力的家属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抚恤金并不属于法定财产范畴,因此不可以进行平均分配或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据规约明确,故去者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对于该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比率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而言便是:配偶享有40%的份额,而同期子女享有30%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
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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