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环境保护专题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专题 >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保护环境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保护环境的义务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方都应确保各类污染物得以有效防止或减少,以此来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和生态破坏。同时,对于由于自身行为而导致的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现象,这些法人实体和个人必须要本着法律精神,对其所带来的损害负责到底。另一方面,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以践行低碳生活,节约资源为导向的生活方式为荣,并自觉且主动地遵守环保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