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未偿清而
打官司的时效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是适用普通程序的
一审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设定审理期间为六个月。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延长
审理期限,但累计总长度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其次,如果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那么审理期限则被规定为三个月。在此基础上,如果面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只有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够进行,且延长的时间上限只能为一个月;
最后,对于
二审案件来讲,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在这方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同样需要获得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