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被判处
刑罚之后仍然具有
申诉权利。此处所谓的
判刑,系指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触犯
刑法的被告人施予
刑事制裁的判定。
刑事申诉则指代表国家程度的
公诉机关准确判定被告人为
犯罪行为后,通过提请
诉讼,请求法院基于其
犯罪情节给出相应的刑法评价。为保障
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以及节省司法资源,已经宣告结案的案件将不得就同样理由再度提出
起诉。然而,如果被告对于初次审判的结果有任何异议,那么他们仍有权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