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地产物件并不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房屋在法律层面被定义为个人财物,不受婚姻状态变更的影响,因此它无法自动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份额。然而,如果在婚后在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上添加了配偶的姓名,那么这处房地产将被视作
共同财产。但是,在此之前的贷款
购房过程中,必须要等所有的房贷全部偿清并正式完成
房屋过户手续,才能进行上述增名操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