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连接电缆设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情节愈发严重者,乃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机构会对其施加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五万元的
行政处罚。此外,擅自拉扯或接头缆线也被视为对电力供应运营的干扰,若情节相当严重,执法机构仍有权力对
违法人员实施多达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