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遭到法院的撤销之后,若涉事各方如
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或案外人均坚信该拍卖行为不当且因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则可依据法律
法规向国家机构提出
赔偿要求。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之规定,若网路司法拍卖活动因故被撤销,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及案外人均拥有索求
国家赔偿的权利。
同时,若他们认为除本案以外的其他方行为存在违规现象,亦有权发起相应的
法律诉讼。
然而,欲成功
申请国家赔偿需满足诸多特定条件,例如赔偿申请人须是实际利益受损害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赔偿责任承担者应为因其本身
管辖权滥用或者所属职员不当
使用权力而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机关以及其分支机构、人民法院等在内的责任机构,并应提供明确的赔偿请求及受害情况根据说明,已认定
侵权事宜已依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经过赔偿责任机构预先处置或复议程序办理完毕等。在涉诉的司法拍卖情况下,倘若后期发现相关法律适用存在
误判,法院有权撤销原有的裁决。这类司法补救措施也将依照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进行衡量与判断。
此外,若拍卖品无法进入竞买阶段,委托方可在拍卖前选择撤回收购标的,但需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或是对于拍卖所耗费的合理费用予以支付。赔偿申请者须首先向赔偿责任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待其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两个月之内做出最终
处理决定并给予相应赔偿。如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持有异议,还可另行启动
诉讼程序。在此类拍卖撤销后,法院应当积极处理此类案件,并对受伤人士所请求的国家赔偿进行核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尽快批准这类国家赔偿申请,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
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