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所拥有的公司股份所带来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结婚之前创建并经营了一家公司,那么该企业的所有权益都将归属于您个人,与您的妻子没有任何关联。
然而,当您与配偶步入婚姻生活之后,若该公司仍在盈利状态,则可能需要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在此情况下,这些利润需由夫妻双方进行公平分配。因此,建议您在是否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前,务必明确此类事项,例如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等。
如若您与伴侣之间存在特殊约定,例如在结婚前已达成共识说明哪些公司股份及收益将由何方掌控,那么便应按照事先协商好的决策执行。
另外,倘若在结婚时,公司的股票价值尚未增长;但在婚后,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股票价格上涨并且产生收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这部分收益的归属问题将会变得较为复杂,且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