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同桌共饮中发生有人因过量饮酒致死亡的
意外事件,则共有此事故
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并负有为受害者提供
人身损害补偿的义务。
然而,如无下列情节,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在聚会过程中有强行劝酒行为之人。
2.已知悉对方不胜酒力或者饮酒会对其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却依然进行引诱及劝导其大量饮酒之行为实施者。
3.当在场者共同饮酒之后,未能及时阻止其驾驶离开场所的行为实施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