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关于“
帮信罪”,即
刑法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立案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首先,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或以上的支付结算行为;
其次,通过向网络投放广告等方式,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的行为;
最后,
违法所得额在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的行为。对于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但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