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实际意义上来说,案件仅在收到
撤案决定书的那一刻才可以宣布结束。关于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它是指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了规定的期限,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
刑事追责时,便会采取取消取保候审的措施。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