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法律规定,周六与周日均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操作。原因在于,公检法机关在这两个时间段内通常并不对外办公,取保候审必须要在工作日来完成相应流程和手续。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
侦查机关应
犯罪嫌犯的请求,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为之开具具有
保证性质的
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犯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者干扰调查进程,同时也能够做到随时
传唤随时到场。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
拘留或者
逮捕等严厉手段,但是又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
犯罪嫌疑人群体。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