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包裹并非属于该公司的财产,因此快递员擅自将其拿走并不构成
职务侵占行为,而是
盗窃行为。关于盗窃
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或者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上,
行为人需要实施秘密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再者,在
犯罪主体方面,并不局限于特定身份的人员;
最后,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应该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具备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