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启动
公诉程序之前能够妥善偿还所挪用的资金,可考虑对其从宽或减免
处罚。在此过程中,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予以减轻甚至全部免除惩处。此类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超出其职权范围,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资金挪作他用,个人使用或出
借给他人;或者违规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且资金额度较大,涉及营利活动;亦或是进行了非法经济活动。
2.凡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其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以供个人使用或提供给他人借贷,且资金数目庞大、
逾期未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资金额度较大,涉及营利活动;又或者是进行了非法经济活动,均应受到
法律制裁。具体而言,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挪用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挪用金额特别巨大,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