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
帮信罪”(即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犯罪构成前提下,
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八万元的案件,法院会依据刑法相关法律
法规,通常给予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事判决。关于此案的具体
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被告人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
2.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所获取的资金已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3.被告人通过该行为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已经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4.被告人对三个及以上的
犯罪对象提供了上述帮助;
5.被告人曾于过去的两年内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相关
行政处罚,且经过此次犯罪后再次犯有同样的罪行;
6.被告人作为犯罪工具的被帮助人导致了惨重的犯罪后果;
7.被告人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财物数量超过五张(每个);
8.被告人通过收购、出售、出租的方式,将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数量聚集到了二十张以上;
9.其他严重情形也应考虑在内。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