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
立案侦查,就代表着
犯罪事实已经被确证,因此无法对相应的案件进行撤销操作。
2、在大多数
刑事案件中,作为
公诉方的检察机关通常扮演着原告的角色。
3、
盗窃行为构成了
刑事犯罪,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只能以结束审判为终点,而非通过
撤案来解决问题。所谓的结案,即是指相关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作出,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若判定无罪则将其予以释放。
4、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
处罚金。
5、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
犯罪行为,也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认定为
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免除
刑罚的;
(4)依照刑
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