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将依法调取
被害人所属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
劳动合同文本,以确认
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位以及身份,从而确立
犯罪行为的
犯罪主体。
2.为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占有财产是否属于其在职责范围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我们也会搜集与此相关的
证据材料。
3.我们将调阅财务账簿等相关文件,以获取关于
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详细信息,同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审计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4.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我们将积极收集相关的
物证,例如用于平账的
虚假发票,以及
伪造、篡改的相关账目凭证等。
5.为了了解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具体流向,我们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偿还
债务等方面的情况。
6.对于追回的
赃款、
赃物,我们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记录,并委托估价部门对这些物品进行估价鉴定,以便于后续处理。
7.如果有必要,我们将会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8.我们将对案件涉及的人员、知情者、关联方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