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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非法占有行为立案标准是什么

魏* 重庆-永川区 股权咨询 2026.01.19 16:04:06 432人阅读

股东非法占有行为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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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认定此罪需主体为单位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达到立案数额,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为应对此类情况,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股东非法占有财物。
2.若发现股东有非法占有行为,及时收集财物权属、占有行为等相关证据。
3.准备好证据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26-01-19 20: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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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犯罪。股东若符合该主体条件,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就可能触犯此罪。
(2)非法占有行为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只要股东实施了这类行为,并且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满足立案条件。
(3)当公司发现股东有此类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财物权属证明、股东占有行为的证据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醒:
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管,防止股东非法占有财物。若遇到此类情况,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9:5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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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股东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公司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的权属证明、股东非法占有行为的记录等,这些证据要能清晰反映财物情况和股东的占有手段。
(二)整理好证据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情况,包括具体手段、涉及金额等。
(三)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6-01-19 18:5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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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
2.认定此罪需符合三个条件:主体是单位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若股东用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财物达立案数额,公安会立案追诉。被侵害公司可准备证据报案。

2026-01-19 18: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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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被侵害公司可准备证据报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明确条件。主体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像股东就属于此范畴。并且行为人要实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主观上还得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当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时,便满足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此进行立案追诉。被侵害的公司可准备好能证明财物权属、占有行为等方面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遇到类似公司财物被非法占有的情况,或者对职务侵占罪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9 17:51:32 回复

你好以下是成立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你可以看看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临时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到会情况:参加会议股东:;弃权股东:无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职工代表。六、通过公司章程。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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