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
非法拘禁罪,其
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
犯罪之实施者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
从犯罪者的主观表现来看,必须是故意为之;
再次,该种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广大的公民个人的
人身自由权益;
最后,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来看,主要是通过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方式来达到非法拘禁的目的,譬如采取关押、封闭束缚等各种强制性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