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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其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之实施者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从犯罪者的主观表现来看,必须是故意为之;
再次,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广大的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最后,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来看,主要是通过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方式来达到非法拘禁的目的,譬如采取关押、封闭束缚等各种强制性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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