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中,对被侵占财产的认定标准为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
行为人将其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经催告仍拒不返还的,应处以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