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问题主角与年仅16周岁的
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之前,需要先对该未成年人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出于自愿进行分析判断。假设其是经过真心实意的同意而完成此项性行为,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问题主角在此种情况下并不构成
犯罪。但如若事实并非如此,即该未成年人并非出于自愿而参与到这项性行为之中,那么问题主角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