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调换商品之行为,既触犯了
盗窃罪之条款,也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这是一种法律上称为"想象竞合"的情况,需要依据
刑法理论中择一重罪
处罚的原则进行裁决。而决定究竟应判定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调包"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段。如果"调包"行为发生在商店内部,且在首次交易尚未完成之前,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盗窃罪;
然而,倘若"调包"行为发生在首次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之后,并且
犯罪分子还利用"调包"手段进行退货,此时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