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伙人为谋求非法利益进行
行贿活动中,如有其他合伙人在事前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应将其认定为共同行贿者。所谓
共同犯罪,意即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犯下的罪行,然而当涉及到行贿这一
犯罪行为时,仅知悉行贿事件真相但并未直接参与其中的合伙人,一般而言并不构成行贿罪。在此种情况下,实施
行贿行为的合伙人可能会被判定为行贿
罪名成立,并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相应
罚金的严厉惩罚。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