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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合伙人为谋求非法利益进行行贿活动中,如有其他合伙人在事前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应将其认定为共同行贿者。所谓共同犯罪,意即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犯下的罪行,然而当涉及到行贿这一犯罪行为时,仅知悉行贿事件真相但并未直接参与其中的合伙人,一般而言并不构成行贿罪。在此种情况下,实施行贿行为的合伙人可能会被判定为行贿罪名成立,并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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