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相关
证据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几种主要类型:
首先是与证实案件实际情况有关的实
物证据;
其次是书面证据;
然后是
证人的证词;接着是受害者的陈述;再往后是罪犯及被告人的自白和辩解;此外还有专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形式的记录;
最后还包括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信息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