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在于使用电击法进行鱼类养殖塘的捕猎活动,这不被法律所允许。严格禁止人们以炸鱼、毒鱼和电鱼等方式破坏渔业资源来进行捕捞作业。
同时也严禁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任何被明确禁止的渔具。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止捕捞区域、禁渔期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并且必须使用尺寸大于最小网目的网具进行捕捞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