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幸遭受车祸致死时,法定应获得以下几项
赔偿款额:
首先是
医疗费用部分,其确切金额将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加以确认;
其次是
误工费,具体数额依照受害者的误工期及收入状况予以确定核实;
然后是
交通费,该款项需按照
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疗养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支付;紧接着还有
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最后则为
赔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