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盗窃罪的
定罪量刑,普通的案件通常会在两个月时由法院进行判决。此类涉及到盗窃
罪名的
刑事案件均为
公诉案件,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法庭应当在接受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涉及到追捕罪犯或
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困难,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
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2.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接到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理并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可能判处被告
人死刑,或者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同样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
管辖权时,从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审理期限。而对于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
案件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