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必须要造成后果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必须要造成后果

危险驾驶罪被视为情节犯,其构成要件主要在于行为人实施了醉驾或追逐竞驶等不良行为,并且情节较为恶劣。因此,并不要求这些行为必须导致实际损害后果才能定罪。换言之,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的犯罪类型。若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罚金的严厉惩罚: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