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实施诈骗犯罪金额认定需多方面考量。对犯罪集团按诈骗总数额认定,集团首要分子按全部数额处罚,其他主犯按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从犯以参与诈骗数额定罪量刑,同时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作用及分赃情况等。若部分行为人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诈骗数额不知情,该部分不计入其犯罪金额。
1.司法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据,准确查明各行为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分赃情况。
2.严格区分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合理认定犯罪金额。
3.确保量刑时充分考虑从犯作用,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分析:
(1)对于犯罪集团,以其诈骗的总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这体现了对整个犯罪组织危害后果的全面考量。
(2)集团首要分子需按集团诈骗的全部数额处罚,因其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对集团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
(3)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强调了主犯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范围。
(4)从犯以参与诈骗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同时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5)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行为人的行为、作用及分赃情况等因素,若部分行为人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诈骗数额不知情,通常不将该部分计入其犯罪金额。
提醒:共同诈骗犯罪金额认定复杂,不同行为人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犯罪集团以诈骗总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二)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诈骗全部数额处罚。
(三)其他主犯按照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
(四)从犯以参与诈骗数额定罪量刑,结合其作用和地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司法实践综合考虑行为、作用和分赃情况等因素,行为人对超出故意范围的诈骗数额不知情,不计入其犯罪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犯罪集团:以整个集团诈骗总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2.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诈骗数额处罚。
3.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
4.从犯:以参与诈骗数额定罪量刑,结合其作用地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综合考量:司法中要结合行为、作用和分赃等因素。若行为人对部分诈骗数额不知情,不计入其犯罪金额。
结论:
共同实施诈骗犯罪金额认定,犯罪集团按总数额,首要分子按全部数额,其他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从犯按参与数额,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作用、分赃等因素,对超出故意范围不知情的数额一般不计入。
法律解析:
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不同角色的犯罪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则。犯罪集团以整体诈骗总数额算,这体现了对犯罪集团整体危害性的考量。首要分子需对集团全部诈骗数额负责,因其在集团中起关键领导作用。其他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是因为他们在犯罪中起到主要推动作用。从犯按参与数额定罪量刑,且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有人对超出自己故意范围的诈骗数额不知情,不将该部分计入其犯罪金额,这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如果遇到涉及共同诈骗犯罪金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原则。2、公众利益原则。3、社会效益原则。4、科学指导原则。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