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
抢劫罪的嫌疑人来说,预备实施抢劫行为与对于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并且造成后果的既遂犯,将会面临不同的
刑事处罚。对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当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惩罚。具体而言,以
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然而,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
刑罚,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责任:
(1)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的;
(5)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6)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7)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