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寻衅滋事之
犯罪行为已实际形成并符合特定条件,则无论参与人数多少,皆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而言,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乃社会公众共同维护的正常社会秩序;而从客观层面来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无缘无故制造事端,煽动混乱,无理取闹,对无辜者进行殴打伤害,肆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严重
扰乱公共秩序等恶劣行为。
此外,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为之。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