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措施实施之后,应当于24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
逮捕当事人的
家属。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此类通知应当在刑事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并且通知对象为
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次,若出现难以通知或涉及到国家安全
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等情况时,倘若这些因素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应当在这些不利影响消除过后,尽快将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到位。在
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有碍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导致
证据被销毁、
伪造,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则是可能引发
同案犯逃避侦查、妨碍侦查工作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
犯罪嫌疑人家属与
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若家属未能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他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询问相关情况,了解是否因为刑事拘留通知书正在邮寄过程中,或者邮寄地址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未及时送达;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并无上述原因,且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那么家属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