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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50条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具体是什么


1.务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中的“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在操作各类机械设备时,务必要确保其防护装置齐全且有效性得到充分保证
3.像塔吊这样的起重设备,其限位保险装置必须完备且安全可靠,不得出现“带病”运转的情况,也不能进行超负荷作业或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4.在架设电线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实施全线接地保护措施;
5.对于电动机械以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所用材料以及脚手架的搭建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7.各种类型的缆风绳及其设置方式均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8.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关键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
9.严禁任何人赤脚或穿着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或带有钉子的易滑鞋靴;
10.对于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在夜间设置红色灯光以示警戒。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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