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众斗殴罪”乃指以报复、抑或其他不正当之目的,引诱众多人员参与互相对抗、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在最高人
民法院研究室针对聚众斗殴犯罪
行为人被要求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时应否予以支持的回复中,对该罪行作出了详尽的司法解释。
然而,相较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此
罪名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