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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致死谁负责

聚众斗殴罪”乃指以报复、抑或其他不正当之目的,引诱众多人员参与互相对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针对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人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否予以支持的回复中,对该罪行作出了详尽的司法解释。
然而,相较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此罪名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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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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