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获得酌情减免
处罚:
1.受到他人强制、威胁等不正当影响;
2.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对
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有显著工作成效者;
3.自觉主动地消除了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4.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的其他特殊情况。对于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错误,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违法行为,可考虑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