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罪责追究过程中所适用的
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37天之间。通常在此类案件中,醉酒行驶
机动车辆者,将以
刑事拘留措施作为交警执法的常态手段。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公安部门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此项措施,若他们认定该人员的行为需要进行
逮捕,则应在
拘留三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如果
醉酒驾驶者最终被人
民法院判定有罪,那么他将面临
拘役以及
罚金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