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将自己的银行卡外借他人进行转账操作属于
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
信用卡及借记卡的
使用权仅限持卡者本人享有,任何可能引发的风险和损失需由持卡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其中涉及到诸如贩毒、洗钱、
走私、诈骗等严重
犯罪活动,或与他方发生重大
经济纠纷时,公安部门有权通过
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信息对持卡者进行
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均须凭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申请单位卡。
同时,银行卡及其账户的使用权仅限于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者本人,不得擅自出租或转借。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