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条款,公司地址发生变化时,通常会有必要对其
商标进行相应变更处理。具体而言,凡涉及到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均应依法向国家商标局呈交书面变更申请书。在此特别强调,若未能取得商标局裁决许可而擅自进行变更的,商标局将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如
逾期仍未改正者,商标局有权撤销其
注册商标。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出现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情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期满后仍未改正,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当某注册商标逐渐演变为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九个月内作出最终决策。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则可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