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孩子所背负的
债务与其父母并无直接关联。父母以及子女在法律层面上都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各自承担其在相关民事活动中所应负担的
民事责任。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
连带责任关系。若不幸出现孩子逝世的情形,那么守寡之父母作为
法定继承人有权
继承其遗产。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有义务代为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然而,缴纳税款及
清偿债务的金额需以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
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